Sunday, January 03, 2010

房地產投資(第4篇) 買二手房產先自保 列明毀約賠償

在付定金前,需仔細審閱房屋經紀或房地產公司提供的房產說明書,避免將來悔不當初。
很少人能夠在看完房子后,馬上就做出決定,包括落定簽約等,因此專家奉勸投資者,在落定前需謹慎審閱房屋經紀或房地產公司提供的房產說明書,包括房契、建築材料、房子平面圖等,以全面了解即將屬于自己的這項房產,避免將來悔不當初。

當然,除了全面了解房產,投資者付定金前,還需確認收授定金者,是該房產所有權人、或所有權代理人(需出示授權書),免得最后給了錢,卻還是沒有房子。

簽約前檢查

專家指出,在確認定金收授者身份后,才詳細審查合約內容,再設下明確的簽時時間和地點、付款條件、附贈設備,及其他早前談妥的約定事項。

“這些是必做的事,但最重要的還是得在條款中註明,若屋主毀約不賣,多久以內需退還定錢,最好列明毀約后的賠償金額,如反悔不賣應雙倍償還定金。”

選好房子,錢也給了,但在簽約前,應請律師針對合約條文稍加解釋,以全面了解這份合約的內容。

“別以為請律師講解是小事,但都足以讓我們在購買房子時,減去不必要的麻煩。”

在完成簽約前的準備功夫后,簽約時還是得再確認房子門牌與之前所看相同。雖說付定金時,已看過房子構及相關設施,但簽約時還是得在檢查一遍,以防有所變動。

“在付款時,需謹記安全原則,已付款項須少于總款項,並扣除原先貸款。”

最重要的是,買主需在合約內,列明交屋日期,最后還得要求代律師在簽約時,向賣主簽收土地及建築物的所有契約正本。

中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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