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5, 2008

立遺囑 無後顧之憂

立遺囑 無後顧之憂

20081124

 

一個人去世時,他/她所擁有的資產(稱為遺產)將被政府凍結,沒有人可以動用。直到所有的欠債,包括稅務被清還之後,其家人才可以繼承剩餘的遺產。如果家 人只需要為這遺產解凍,償還債務,然後公平分配資產,那麼就會天下太平,皆大歡喜。不過,在現實中,遺產的執行程序並不簡單。讓我們逐一的討論當中的問 題。

法庭將委任一名個人代表

沒說明遺產分配法的遺囑

雙親死亡,留下年幼的孩子

如果逝世者沒有自己選定的代表,就要從受益人中,推舉一位擔當此任。而這名代表,也稱為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必須獲得法庭的批准。

如果一個人沒有在他的遺囑內,詳細說明如何分配遺產,其遺產將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分配。回教徒而言,遺產的2/3,將根 據回教法進行分配。其餘1/3的遺產,可以根據本身的意願,分配給合法受益人以外的人士。即使如此,這1/3遺產若分配給外人,還是必須獲得合法受益人的 同意。非回教徒如果沒有立遺囑,其遺產將根據法律進行分配。

一家人一起出遊是相當平常的事情,許多人漠視夫妻一起發生意外,留下年幼孩子的可能。

可能出現的問題

可能出現的問題

可能出現的問題

不管是回教徒或非回教徒,遺產的分發都可能出現拖延的問題,原因包括:

*受益人對於由誰來擔當遺產管理人無法取得共識。當其中一人被委任為遺產管理人,其餘人士必須以書面方式,表示願意放棄擔任這個任務。

*必須委任兩名擔保人(Sureties),這兩名擔保人的個人資產,必須至少相等於遺產的價值。擔保人的任務,就是確保遺產管理人好好地執行他們的工作。

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1997年修正)列明,3方面可以成為遺產的受益人:父母、配偶及孩子。若部份的遺產歸父母所有,當父母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有關的資產將根據法律分配給父母其餘的孩子,或第一個去世者的兄弟姊妹。

這情況通常會帶來爭執,因為一份資產,分配給許多人。比方說,死者的妻子打算脫售丈夫的房子,死者的父母卻打算出租,而孩子可能要重新裝修自住。

誰將成為孩子的監護人?死者的兄弟姊妹?他們是否有能力養育這些孩子,並將他們扶養成才?

解決方案

解決方案

解決方案

通過遺囑,立遺囑者可以委任心屬的個人代表。遺囑內委任的個人代表,稱為遺囑執行者(Executor)。由於是立遺囑者的選擇,高庭會認許這名代表,也無須兩名擔保人。

回教和非回教徒均可以通過遺囑委任遺產執行者。

尤其是可以自由選擇如何分配財產的非回教徒,立遺囑清楚的闡明每一項財產的繼承人,就可以避免上述的問題。

在遺囑內為孩子委任監護人,或多個替代監護人。確保你知會這些監護人,並獲得他們的同意。同時,也要在遺囑信託中保留一筆錢,供監護人照顧孩子之用。這筆資金最好能夠
由第三者,也就是託管人或託管人機構保管。

**由於遺產管理涉及複雜的架構,以達到分配的要求,因此,尋求合格及有經驗的遺產規劃師,協助你進行遺產規劃,將能夠確保這項計劃符合法律的要求,同時,也可以實在的執行。


东方理财

投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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