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30, 2009

符合法令始有效用

◇遺囑一定要到律師樓或請專業人士書寫?

◇遺囑應該包含哪些內容,才能避免日后引發爭議?

遺囑是一種古老的法律,人死了以后,藉著遺囑可以在世上繼續說話。
遺囑是一種古老的法律,在英國已有上百年歷史。

法律並沒有規定,需要用哪一種格式書寫遺囑,你可以自己用枯燥的專業術語書寫,也可以用感性的文字書寫。

一些書局里,甚至可以買到遺囑的範本,立遺囑者只要跟著填寫即可,所以立遺囑並不一定要到律師樓訂立或請專人書寫。

但需要注意的是,遺囑只有符合遺囑法令所有條文,才有法律效力。(注:有關遺囑基本法定條件,請參閱15日《十分專題》)

所以自殺者去世前留下的遺書,就算詳細注明遺產如何分配,但如果不符合遺囑法令,例如沒有兩位見證人的簽名,就沒有法律效力,不能稱之為遺囑。

如果不了解遺囑的程序,訂立的條款不全面,或沒有根據正確的方式,日后可能會引起爭議,沒有辦法實現你立遺囑時的意願。

因此,樂委機構私人有限公司(Rockwills Corporation Sdn.Bhd.)首席資產規劃師劉詩亨說,最好找專人協助你立遺囑。

ISI理財培訓機構首席執行員黃凱順認為,不管是自己書寫遺囑,還是請專員代辦,都應該了解立遺囑的細節,才能確保所立的遺囑是根據自己的意願,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遺囑 應有內容

黃凱順說,為了避免單一受益人比我們先去世,或緊接著我們去世,立遺囑的時候,應該把所有你希望能分享你財產的人,清清楚楚列為受益人。
1.開端條文

開端條文應該注上日期,以及一些證明你身分的資料。

2.作廢條文

開端條文之后,應該有一段作廢條文,說明把之前所立的遺囑作廢。

3.委任執行人(Executor)

立遺囑者去世后,執行人將代表立遺囑者執行遺囑里的指示或分配財產,所以應該選擇可靠及有能力履行遺囑指示的人作執行人。

執行人可以是遺囑受益人、親友,你信任的任何人,也可以是信托公司。

同時可以委任最多4位執行人,為了避免執行人比立遺囑者先離世,或受益人未成年,除非委任信托公司管理財產,否則建議委任兩位或多位執行人。

注:有關執行人的責任、如何慎選執行人,將在明日報導詳細解說。)

4.委任信托人

如果有未成年受益人,不能馬上繼承遺產,就需要通過信托人保管資產直到受益人成年。

通常立遺囑者會委托同一個人作為執行人和信托人,立遺囑者也可以根據信托人法令,注明在遺囑生效后,授權信托人繼續經營他生前的業務或投資。

立遺囑者也可以選擇信托機構為信托人,有關詳情請諮詢律師或遺囑專員。

5.委任監護人

如果有未成年的兒女,應該在遺囑里委任監護人。

一般情況下,立遺囑者去世后,配偶自動擁有孩子監護權。

不過,為了避免夫婦一同遇難,可以選擇一位或多位(作為后備)適當的人選,且尋求他們的同意,以監護人的身分,照顧未成年的兒女。

訂立遺囑是嚴謹的事,最好找專人協助,而且本身也要了解立遺囑的細節,才能確保所立的遺囑是根據自己的意願,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6.資產分配

儘可能列出所有資產,尤其是價值貴重的資產如土地、房屋等,寫明及指示把這些資產分配給誰。

我們有權力通過立遺囑,把自己的財產遺贈給任何人,包括慈善機構。

但是藍志成律師提醒,根據1971年(家庭供應)法令,如果你不留分文給你的家屬,他們可以申請合理的生活費,以維持他們的生活。

這些家屬包括:

a)配偶
b)未成年的孩子
c)身有殘疾的孩子

藍志成律師解釋,所謂的合理生活費,是根據有關人士一直以來的生活水平而定,如果有關人士每個月的生活費是3000令吉,那么法庭可能就會宣判從遺產中每月撥出3000令吉。

7.其他

立遺囑者可以附加一些條款,注明如何分配所有沒有在遺囑中列明或日后購置的財產。

如果要保障未出世的孩子,能夠分享遺產,可在遺囑中注明。

8.特別指示

除了分配遺產,立遺囑者也可以在遺囑中留下葬禮安排的指示,給受益人或至親的遺言等。

注意:以上資料僅供參考,方便讀者準備辦理遺囑的資料,及向專業人士諮詢有關遺囑的細節,不鼓勵讀者根據以上資料自己立遺囑。)

問:夫婦把對方列為遺囑執行人及受益人,如果兩人同時或先后去世,遺產如何分配?

答:很多夫婦立遺囑,可能因為孩子還小,都會把對方列為遺囑執行人和唯一受益人,如此一來,自己過世了,遺產就會歸對方。

這種做法表面看來沒有問題,但是夫妻很多時候會一同出門或旅遊,如果不幸一同遭遇不測,那么遺產將落到誰的手上?

ISI理財培訓機構首席執行員黃凱順指出,很多人在立遺囑的時候,因為忽略這點,最后無法根據自己的意願分配自己的遺產。

他解釋,一對夫婦把對方列為財產受益人,一方先去世了,財產自動歸另一方,但如果兩人同時去世,或者先后去世,其實就等同沒有立遺囑。

那么遺產就需要根據遺產分配法令分配。

如果家有未成年孩子,應該在遺囑中委任監護人,一旦我們離世,由監護人負起照顧孩子的責任。
舉個例子,阿明和阿美兩夫婦,互相把對方列為遺囑唯一的受益人。

結果丈夫阿明比妻子阿美先走一步,遺產歸妻子阿美,但阿美過后也跟著去世。

由于她遺囑上唯一受益人阿明已經逝世,所以她從阿明那里繼承的遺產,將交由遺法令分配。

根據我國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這筆屬于阿美的遺產,三分之二歸孩子,剩下的三分之一歸阿美的父母。

如果阿美的父母去世了,遺產才全歸他們的孩子。

要是他們沒有孩子,遺產將全歸阿美的父母,假如阿美的父母也去世了,遺產就歸阿美的兄弟姐妹。

阿明跟岳父岳母關系不睦,兩方親家也不和,他本來打算把遺產全交給阿美,自己去世后,阿美至少會照顧自己的雙親。

可是在這種情況下,遺產最后卻轉移到阿美的父母手里,阿明的父母卻沒有任何保障。

清楚 列受益人

黃凱順說,為了避免單一受益人比我們先去世,或緊接著我們去世,立遺囑的時候,應該把所有你希望能分享你財產的人,清清楚楚列為受益人。

如果希望一旦其中一位受益人去世,他的那份歸其他存活受益人,就必須在遺囑中注明。

如果受益人未成年,應該委任信托人,或設立信托,在孩子成年之前,協助管理遺產,及從遺產中撥出孩子每月所需的生活費。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任何法律與技術問題,請諮詢專業意見。

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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