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之,如果沒有立遺囑,我們真正關愛的人,可能得不到遺產,而且遺產可能落入關系不和的親友手中。
為了能夠安享晚年,最好是立遺囑,因為遺囑的分配只有在立遺囑者去世后才會生效。立遺囑者在有生之年,還是法定產業持有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財產。 |
許多人可能認為,交由法律分配,也無不妥,反正遺產最后還是交給自己至親的家人。
根據遺囑分配法令,沒有立遺囑的家產,家中的父母、配偶,孩子人人有份(我國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詳細分配方式,請參考下圖),看來是一種平等的分配方法。
但是要考慮到家庭成員中生活環境有差別,有些家人可能需要特別照顧。
樂委機構私人有限公司(Rockwills Corporation Sdn.Bhd.)首席資產規劃師劉詩亨說,平等不代表公平,把家產平等分給家里每一個人不代表就是公平。
不只是錢財分配
他舉例,一位大老板,如果有3個孩子,大的孩子一直以來跟著他做生意,把家族生意打理得蒸蒸日上。
二兒子是專業人士,長期在澳洲發展;第三的兒子可能是公司高級職員。
試問,如果這位大老板,把所有產業,包括公司的資產,全部平分給3個孩子,這樣的做法對一直為他打理生意的長子公平嗎?
另外,在遺囑分配法令下,有些人士如婚外配偶、婚外兒女、沒有合法領養的養子養女,是無法成為受益人的。
“這些人也是我們關懷的人,我們對他們也有責任,也應該照顧他們的利益。”
除非我們立遺囑,注明把遺產留給他們,否則他們在我們百年后,可能就無依無靠。
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遺產將根據我國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分配,分配方式如下:
a.遺下配偶、孩子,雙親或單親:配偶得1/4;孩子得1/2;雙親或單親得1/4。
b.遺下配偶和孩子(沒有父母):配偶得1/3;孩子得2/3
c.只遺下雙親或單親和孩子(沒有配偶):雙親或單親得1/3;孩子得2/3。
d.遺下配偶和雙親或單親(沒有孩子):配偶得1/2;雙親或單親得1/2。
e.只遺下配偶(無雙親及孩子):全歸配偶
f.只遺下孩子(無雙親和配偶):全歸孩子
g.只遺下雙親或單親(無配偶和孩子):全歸雙親或單親
h.無配偶、無孩子,無雙親:兄弟姐妹平分(無兄弟姐妹,祖父母平分,無祖父母,其他親屬平分,無其他親屬,歸國家。)
注:此法令適用于西馬及砂拉越,不適用于回教徒、砂拉越土著和沙巴居民。
如果沒有立遺囑,夫妻一旦離婚,還有對方的遺產繼承權嗎? |
答:我國婚姻法令于1982年3月1日生效,此后,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
同時,只有依据婚姻法令注冊的婚姻,才算合法的婚姻。
遺產分配法令只承認合法婚姻配偶的繼承權,因此合法婚姻以外的配偶,並沒有繼承權。
不過,另一位熟悉遺囑相關法律的律師李素樺補充,如果是在1982年3月1日婚姻法令之前擁有三妻四妾,所有的太太可以平分配偶根據遺產法令所得的財產。
2.婚外情所生的兒女有繼承權嗎?
一般而言,婚外情所生的兒女,即合法婚姻以外的兒女,並沒有繼承權。
但是李素樺律師表示,婚外的孩子,如果能夠通過DNA或其它管道,鑑定為遺產擁有者的親生孩子,還是有望根據遺產分配法令分得財產。
3.養子養女有繼承權?
藍志成律師說,如果是通過法律程序合法領養的養子養女,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兒女,因此享有繼承權。
4.前妻或前夫的繼承權?
藍志成律師解答,夫妻一旦離婚,就沒有對方遺產的繼承權。
5.我和前妻生的孩子的繼承權?
藍志成律師表示,就算離婚以后,不管孩子由誰撫養,你還是孩子的法定父親,你的孩子還是有資格繼承你的遺產。
6.妻子跟前夫生的孩子,可以繼承我的遺產嗎?
藍志成律師說,如果你通過合法管道,領養這位孩子,成為這位孩子的法定父親,那么這位孩子就可以繼承你的遺產。
有立遺囑及無立遺囑,遺囑繼承的分配和程序之分別:
有立遺囑 | 無立遺囑 | |
---|---|---|
1.遺產接管 | 遺囑執行人在立遺囑者去世后,可到法庭申請遺囑驗證證書(grant of probate),立刻接管遺產。 | 如果沒有立遺囑,將由法庭從受益人之中,委任一位最適合的人選,作為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 其他受益人必須簽署相關文件,放棄他們作為管理人的權力,一致同意由該位管理人執行遺產管理。 只要有受益人反對管理人的人選,他可以拒絕簽署相關文件放棄作為管理人的權力,手續也將會拖延,直到所有受益人達至協議為止。 管理人在獲取遺產管理委任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后,才可以接管遺產。 |
2.根據立遺囑者的意願做后續管理 | 遺囑執行人或信托人可以根據遺囑條文,在信托人法令之下,繼續經營立遺囑者生前的業務及投資。 | 遺產管理人沒有權力繼續經營死者生前的業務及投資,只能集合財產,在清還債務后加以分配。 |
3.選擇受益人和自由分配財產 | 立遺囑者只需留下合理產業給家屬,就有權力自己分配財產給任何受益人。 | 遺產根據遺產分配法令分配。 |
4.遺囑執行人的權力移交 | 遺囑執行人可以立遺囑,把他的執行人地位,交給自己的遺囑執行人,就算他逝世,執行人不會因此懸空。 | 遺產管理人無此權力。 |
5.未成年受益人的法定監護人 | 我們可以在遺囑中委任未成年受益的監護人,保障日后有人照料他們的生活。 | 未成年受益人的未來沒有保障。 |
陳老伯有高血壓、心臟病和糖尿病,因為擔心自己不知哪天會撒手人寰,所以一年前就把自己住著的唯一房子轉名給孩子。
結果孩子因為賭博欠下巨款,把房子賣了,陳老伯連唯一的居留所都沒有了。
沒有立遺囑,婚外的孩子,要是通過DNA或其它管道鑑定為遺產擁有者的親生孩子,仍有望分到財產。 |
結果最后子孫不孝,變賣資產,他們才哭哭啼啼地找上李律師,“我只能抱歉地跟他們說,已經太遲了,我也幫不了什么忙。”
資產一旦轉移到他人的名下,就是他人的產業,他們有絕對的權力動用或變賣。
如果是立遺囑,而不是直接轉名,就可以避免發生這種事。
因為遺囑的分配只有在立遺囑者去世后才會生效,換句話說,立遺囑者在有生之年,他還是法定產業持有人,保有產業的控制權。
為了能夠安享晚年,她奉勸大家,最好是立遺囑,不要把資產直接轉名給子孫。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任何法律和技術問題,請諮詢專業意見。
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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