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了解立遺囑的程序和細節,非常重要。
不管你立了遺囑、還未立遺囑、打算立遺囑或從不打算立遺囑,本系列走訪律師、遺囑信托公司,讓專業人士解答有關立遺囑和不立遺囑的各種疑問。
如果我們擁有資產和心愛的人要照顧,就應該立遺囑,保障我們未成年的孩子,在我們驟然去世后,可以如常生活。 |
更多人的想法是“立遺囑?那是有錢人的事”,不然就是覺得“只有那么一點資產,有什么好立的,反正我的家人也不會爭。”
也有不少人,已經了解遺囑的重要性,但是覺得時機還早,“有排”都派不上用場。
另有一些人則對遺囑一知半解,寫遺囑有沒有什么格式?是不是一定要找律師?我自己寫的遺囑,是否有法律效力?
對遺囑相關法律熟悉的藍志成律師表示,遺囑表達一個人的意願,根據我國遺囑法令第18條,人死后,藉著遺囑,可以繼續在世上說話。
有些人可能覺得人死了,就一了百了,也沒什么好說的。
對此,樂委機構私人有限公司(Rockwills Corporation Sdn.Bhd.)首席資產規劃師劉詩亨說,許多人一生勞碌,就是為了買房子、買車子,累積資產,讓自己的家人有保障。
如果我們有資產,不管有立遺囑還是沒有立遺囑,人死后都不會一了百了,還是要經過法律程序,去處理這筆資產。
他說:“沒有立遺囑,程序會更繁雜,留下一堆手尾。”
不只是錢財分配
劉詩亨說,沒有立遺囑,我們百年后家人需要經過繁雜的手續,才能繼承遺產。 |
一對年輕的夫婦,有兩個孩子,只有一些儲蓄、定期存款和負資產,他們可能覺得自己並沒有什么財產,不需要立遺囑。
但是試想想,萬一他們兩人同時或其中一位有何不測,他們的兩個孩子怎么辦?
立遺囑不只可以確保在較短的時間,把遺產交給受益人,也是保障我們未成年的孩子,在我們不幸離世后可以生活無虞的方法。
我們除了可以在遺囑中委托可信任的人,為我們未成年的孩子,管理我們遺留給他們的資產,也可以委托監護人,照顧他們的生活所需。
此外,我們也可以在遺囑中,留下我們的遺言,對關愛的人表達愛意。
故此,劉詩亨形容遺囑是法律、藝術、理性和感性的結晶品。
他建議,不只要立遺囑,還要立一份全方位和有執行效力的遺囑,才能保障我們關愛的人。
“我的資產很少,不需要立遺囑。”
很多人總是認為自己沒有什么資產,如果仔細算一算,可能會發現自己其實有一些銀行儲蓄、定期存款、信托,甚至車子和房子。
要是受益人未成年,我們也需要委托可靠的人為他們管理我們遺留的資產,以及委任監護人,照顧及監護年幼的孩子。
如果我們名下擁有以上資產,又有心愛的人要照顧,就應該考慮馬上立遺囑。
“我不想這么快就決定自己的“身后事”,我想等年紀大一點再寫遺囑。”
遺囑的條款可以隨時更動,我們隨時可以修改遺囑。
最重要的是,我們永遠不知道遺囑幾時可以派上用場,所以請趁早立遺囑。
喜愛動物的人,希望百年后,有人代為照顧動物,可以透過遺囑特別處理,委托信托人,讓寵物受惠。 |
1.年齡
在馬來西亞半島和砂拉越州,立遺囑者的法定年齡為18歲以上。沙巴州立遺囑的法定年齡為21歲以上。
2.神智清醒
立遺囑者必須神智清醒,完全清楚自己的行為之下,訂立遺囑。
注1:如果立遺囑者當時已經病重或服用可能影響神智的藥物,則需要一位醫生鑒定,證實他當時神智清醒,有能力簽署遺囑。
萬一日后遺囑引起爭議時,可請該位醫生作證。
3.書面
除了特權遺囑(privileged will),所有遺囑必須手寫、打字,列印或印刷。不要用鉛筆書寫,因為會被誤為非正式。
法律並沒有規定遺囑一定要使用哪種語文書寫,不過為了省卻日后翻譯的麻煩,一般鼓勵用英文或國文書寫。
只有軍人(海、陸,空軍)、航空員或海員在值勸時,才可以通過口頭傳話立特權遺囑。
4.執行人
遺囑生效后,將由執行人根據立遺囑者的意願,執行遺囑上的指示。
執行人的年齡必須18歲以上,一旦執行人先于立遺囑者去世,在處理遺囑的時候,將會面對許多繁雜的技術和程序問題。
因此最好委任候補執行人,或委托信托公司代為執行。
5.受益人
可以是任何人或團體,喜愛動物的人,可以透過遺囑特別處理,委托信托人,讓寵物受惠。
6.至少兩位見證人同時在場
立遺囑者在遺囑上簽名或蓋指模時,需要至少兩位見證人同時在場,以證實立遺囑者當時是在清醒和自願的情況下訂立遺囑。
這兩位見證人在立遺囑者簽名或蓋指模后,必須在立遺囑者面前簽名。
*注1:見證人不可以是受益人或受益人的配偶。
*注2:見證人並不需要知道遺囑的內容,他們的責任只是證明立遺囑者是在神智清醒和自願的情況下訂立遺囑。
如果要避免日后有人篡改遺囑的內容,可以請見證人在遺囑的每頁之下簽名。
婚前訂立的遺囑,婚后自動失效,除非在訂立遺囑時,已經計劃結婚,並在遺囑上注明將和誰結婚,及對方的資料,這樣婚后遺囑還是有效。 |
答:藍志成律師解釋,所謂遺囑,就是表達立遺囑者死后的意願,只有在立遺囑者死后,遺囑才會生效。
“立遺囑者還活著,遺囑就不能生效,受益人是不能從遺囑中得到任何益處,立遺囑者可以隨時更改自己的遺囑,直到去世后。”
當我們重新訂立遺囑時,一定要特別注明,廢除原有的遺囑,不管我們生前立過多少份遺囑,都以去世前的最后一份遺囑為準。
因此為了避免日后的爭議,每一次重新訂立遺囑的時候,都必須在遺囑上寫上日期,和注明廢除之前所立遺囑。
其它遺囑根據法律自動作廢的情況:
1.結婚
如果一個人在單身的時候立遺囑,在他結婚后,婚前所訂立的遺囑將自動失效。
藍志成律師補充:“除非這個人已經計劃結婚,並且在遺囑上注明他將和某人結婚,及寫上配偶的資料,那么婚后遺囑還是有效。
*注:離婚不會廢除遺囑,除非再婚,就會自動取消前一段婚姻時所立的遺囑。
如果你只是離婚沒有再婚,之前所立的遺囑仍然有效。所以離婚后應該考慮重新立遺囑。
2.毀壞
如果立遺囑者要把遺囑作廢,除了訂立新遺囑取代原有遺囑,也可以直接把原有遺囑撕毀。
但是如果是第三者惡意毀壞或意外毀壞,遺囑則仍視為有效。
如果證明正本是第三者惡意毀壞或意外毀壞,法庭可以接受遺囑副本。
3.作廢
除了訂立新遺囑取代原有遺囑、直接把遺囑撕毀,立遺囑者也可以在兩位見證人面前簽名,聲名將遺囑作廢,然后由見證人簽名。
程序和立遺囑時一樣,兩位見證人可以是之前訂立遺囑的見證人,也可以是全新的見證人。
4.皈依回教
一旦皈依回教,遺產分配將依據回教法典。
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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