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集: 可怜的大股东 2008/09/15
●冯时能 股票研究人
假如你翻阅上市公司的年报有关股东的资料的话,你会发现,尽管一家公司的股东人数,由1千名(上市条例规定不得少过1千人)至数万名不等,但90%以上所持之股数都很小,由数股至十数万股不等,绝大部份的股票是操在10%或更少的大股东手中,他们都上榜“30名最大股东”名单内。
上市条例对大股东的定义为持有5%以上股权的人,而在大股东中,真正控制公司的,是拥有控制性股权的股东,他们拥有的股权,由30%、40%至60%、70%不等,但不能超过75%,本文所指的,就是此类大股东。
大股东给人的印象是高高在上,在社会上地位崇高,在公司内呼风唤雨,威风八面,实际的情况也是如此。不过,这不等于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实际上,在很多方面,他们是受到很多条例的约束的。
这些约束,来自两方面:
一方面是来自监管机构,尤其是证券监督委员会,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和公司注册官。
由于一小部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滥用上市的便利,损害了投资大众的利益,为了保护投资者,证券监管机构不但制定种种条例,以约束大股东的行为,同时还不断的监视股市的操作,以确保股票交易在公平及公开的情况下进行。
小股东勇于维护权益
另一方面,大股东面对的压力,是来自小股东,包括维护小股东权益的组织在内。
现在的小股东,已不如从前那么温驯,随着知识水准的不断提高,他们已更了解自己的权益,也更勇于维护本身的权益。
监管机构和小股东,都对大股东的所作所为,虎视眈眈,大股东在采取任何涉及股东利益的措施之前,就不得不小心翼翼,以免受到两方面的“夹攻”,故大股东的行动,并不如大家想象的那么自由。
从上市公司在年报上都特别提到“投资者公关”(IR)公司越来越多,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尤其是大股东,已越来越重视股东及投资界的看法,主动设法改善跟小股东及投资界的关系。
小股东买卖股票谁也管不了,大股东当然也有权脱售股权,却必须及时公布脱售的数目,而投资界对于大股东的售股行动,极为重视,往往以此作为买进或卖出的参考,故大股东脱售(或买进更多),都小心翼翼,不如小股东那么潇洒。
大股东大量售股,常被解释为对公司前途缺乏信心,往往对股价产生负面的影响,金务大(Gamuda)的大股东脱售部份股权,股价应声而跌,至今仍欲振乏力,便是个典型的例子。
大股东的私人公司,如果与上市公司有业务上的来往,都必须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市公司若作重大的投资,也必须得到股东点头,才能进行。若有关投资与大股东有关,需交给小股东去投票决定,大股东不能投票,大股东必须看小股东的脸色行事,这可说是小股东最威水的时刻。为了争取小股东的支持,大股东需雇用顾问,以说服小股东支持有关提案 ——费用当然由上市公司支付。
小股东即使只持有一股,也有权出席常年股东大会,并且有权向大股东询问公司的事务。一些小股东,对公司的业务,一窍不通,所提出的是不关痛痒的小问题,坐在台上的拥有数亿股的大股东,也不得不洗耳恭听,有时小股东故意刁难,或是纠缠不清,大股东也不得不忍气吞声,还要声平气和地回答。我一向同情小股东,认为他们是可怜的,但当我在股东大会上目睹上述情况,心里就不禁要说:“可怜的大股东”。
小股东可以将资金分散至数家公司,但大股东通常是把资金,孤注一掷,投注在他所控制的公司,当公司出问题时,小股东只损失了一小部份,大股东却全军覆没,你说谁最可怜?
一家公司的股数可能多达数亿股,大股东持有一半,往往多达2、3亿股。
导致股价下跌的,多数是惊慌失措的小股东,他们抛售10万、8万股,股价可能已下挫50仙,小股东亏损数万,大股东损失上亿,面对这种情形,大股东也无可奈何,所以,主宰股市的,与其说是大股东,毋宁说是小股东。
大股东真可怜!
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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