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09, 2010

报税 FAQ

纳税人经常面对的疑问

1.岳母和我住在一起,我为岳母缴付的医药费是否可扣税?答:纳税 人承担父母医药费是享有顶限5000令吉免税,但在此个案,岳母医药费是不能享有免税。

2.以妻子名义替两名孩子购买保险,但保费是通过 我的信用卡过账。如何呈报?答:个人、配偶或孩子的教育或医药保单,其中的3000令吉保费是可免税。要符合这项免税项目,有关保单必须是纳税人的名字, 而孩子的保单必须是教育或医药保单。

3.哪些疾病是视为严重疾病?答:纳税人缴付个人、配偶或孩子严重疾病医药费可享有5000令吉免 税,主要针对爱滋病、柏金森、癌症、肾衰竭、白血病及其他类似心脏病、肺高血压、严重肝疾病、急性重型肝炎、神经功能损缺、脑瘤、严重烫伤、器官移植及肢 截等。严重疾病定义可以在税收指南的D6栏获知。

4.我购买医药辅助品治疗鼻窦炎,但不是医生药方,是否可以享有免税?答:购买医药辅助 品是不能免税。

5.我的妻子只有3500令吉的利息收入,到底分开报税还是一起报税好?答:一般上,若妻子的需缴税收入少过3000令 吉,应该夫妻俩一起报税。但在此案例,纳税人应该分开报税,否则妻子超过3000令吉的额外收入,即500令吉将会加在纳税人需缴税的总额中。若妻子的利 息收入是免税,那纳税人则无需呈报。

6.我有一个肢体残疾的弟弟,必须长期接受治疗,每年为他缴付的7800令吉医药费是否可以免税? 答:残疾人士纳税人本身是可享有6000令吉免税,或配偶是残疾人士则可享有3500令吉免税,不过残疾人士是弟弟则不能享有这项免税优惠。

7. 我在世界卫生组织工作,该组织发出的年度收入信函中注明收入是免税,可是内陆税收局却对收入是否免税存有不同的答复。答:既然世界卫生组织已注明工作收入 是免税,那可要求该组织发出一封大马政府免税信函,证明此事。否则纳税人还是必须呈报收入及缴税。

8.我是自由工作者,在国外工作多年, 也曾在其他国家缴税,50岁才回国工作。那是否要报税?答:首先应该到邻近内陆税收局查询,到底自由工作所带来的收入是否需缴税,如果需要就必须登记成为 纳税人,并提呈B表格。

9.公司提供的汽车及汽油津贴是否被纳入需缴税收入?答:当公司提供员工汽车及替员工缴付汽油,是被视为“额外收 入”(Benefit in kind),所以是需缴税收入。

10.是否可以在获取的房屋出租收入中扣除提供租户洗衣机、电视机等成本? 答:租金是属于非商业收入来源,因此是不能从租金中扣除这些费用。不过内陆税收局在2004年6月30日针对房地产信函提到,允许业主从租金中扣除一些替 换物品费用。

南洋商报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