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06, 2011

遺囑解決不了爭家產 富豪成立信托保財富


  • 賭王何鴻燊家族的爭家產風波,過程曲折如戲劇般精彩。

今年初澳門賭王何鴻燊家族的爭家產事件,讓大家見識一場戲劇化的豪門爭產恩怨。 但換個角度來看,如何妥當分配財產,成了這些億萬富豪,甚至你我他應該關注的課題。
尤其當財富太多時,單單寫遺囑並不足夠,也不夠全面。
國內外不少案例顯示,一個人寫了遺囑,百年歸老后,還是會有人不滿遺囑安排,上演爭家產的糾紛。何鴻燊的財產還沒交到第一代手里,爭產風波已大肆上演。要擺脫“富不過三代”的宿命,就必須作出具前瞻性且全面的規劃。為了可以更全面保障旗下資產,許多高淨資產人士,尤其海外富豪選擇設立信托(Trust)、成立基金會。

 事實上,國內也有不少富豪名流以信托方式,規劃個人與家庭的財富。胥視當事人的目標與規劃,這些信托或基金性質與用途各異。 這包括雲頂集團創辦人已故丹斯里林梧桐、雙威集團創辦人兼主席丹斯里謝富年、成功集團創辦人丹斯里陳志遠等。

鎖住財富分配
 話說回來,這里所指的“信托”,不是市面可購買投資的單位信托(unit trust)。
 比起遺囑(Will),信托是全然不同的東西。 哪什么是信托?

 Millennium United財富顧問公司創辦人兼總執行長盧威雄(Million Lo)指出,設立信托,是為了解決以后的資產問題。“信托是當一個人(即財產授予者)把其資產轉讓給另一個人(信托人),此信托人有法律責任,為第三者(受益人)管理這些資產。” 他告訴《中國報》,信托比遺囑更全面,涵意與部署更深遠,簡單來說,“信托就是我,我就是信托”。宏願理財機構董事經理兼財務規劃師陳文博向《中國報》指出,信托是個人與家庭財務及遺產的規劃。他說,一般人設立信托,除了規劃個人與家庭的財務,也用來鎖住未來某個時間的財富分配,確保財富可以富過三代。 

遺囑缺風險規劃 未保障財產生生不息


遺囑是根據委托人的主觀意願來安排,就像一張清單,除了列明資產,也分配給受惠方。
 委托人一旦去世,有一紙遺囑將可避開未來手續上的麻煩。陳文博指出,遺囑有兩大不足,也就是忽略風險和難以確保財產的永續性。他舉例,有些生意人現在寫了遺囑分配好資產,但一旦生意在數年后破產,這一紙遺囑也會如資產般一併化為烏有。正因為遺囑的不足,信托可扮演“防火牆”的角色,分開個人與家庭財富。

 陳文博舉例,透過不可撤回(irrevocable)信托,即使未來生意失敗或破產,仍可保障留給家人的財富。但委托人所寫的信托,不可抵觸遺產法令和破產法令,尤其不能用作逃避破產工具。
 Million Lo指出,在信托設立超過5年后,若委托人不幸破產,當局或債權人是不能向有關信托追討欠款或負債。其次,遺囑是一次性資產分配,若孩子不爭氣保不住這筆遺產,這些財富就只能傳到第一代。陳文博指出,信托可以根據委托人的意願,鎖住未來某個時間的財富分配,例如每年撥出特定金額,作為后代的教育基金。“信托也是生意傳承的一種方式,可分開公司的擁有權和管理權,若后代非管理人才也沒關係,可讓專業經理人打理,但后代可繼續獲得分紅。”

資產達200萬就應設信托

比較保守的人對“寫遺囑”的首個反應,往往是“啋!大吉利是!” 國人對遺囑的接受度尚且待改善,寫信托、設立基金的人更是不普遍。 Million Lo估計,國內有寫信托的人,大概只有我國(逾2830萬)人口的1%,有寫遺囑的人約有5%。到底哪些人才可以設立信托?
 他指出,一般資產達200萬令吉或以上的中小企業、高淨值人士(high net worth people),都可以考慮寫信托,展開更全面的規劃。陳文博認為,許多人存有迷思,以為要有很多錢才能寫信托。實際上,沒有資產的人更需要規劃。他舉例,一名老闆有意設立信托,才發現旗下產業還欠很多銀行貸款。若這名老闆有300萬令吉資產,但債務就達500萬令吉,最終是負債200萬令吉。
 在這情況下,他可以購買500萬令吉的保險,萬一未來因故未能償債時,保險可代解決,不必落得負資產的下場。

僅半數人財富傳到第二代
調查發現,只有一半人的財富會傳到第二代。財富能傳到第四代的,只有區區2%。Million Lo指出,約33%人的財富會傳到第一代,傳到第二代的有50%。15%人的財富會傳到第三代,傳到第四代的只有2%。他強調,許多人窮極一生來賺錢,最終卻因為規劃不當,甚至沒有規劃,拼下的江山只能拱手讓人,未能惠及子孫。其中較常見的情況,是先人花了一輩子的時間來賺錢,最后卻讓孩子爭財產…“有錢的定義,是當你倒下時,你的孩子、孫子還能100%擁有你的資產。若沒有處理好,你的財富不會是你的。”他說,即使立了遺囑,若配偶與其他受惠方不滿遺產分配而對簿公堂,一旦遺產被凍結,公司或因此不夠資金正常運作,加上龐大律師費等,財富或已所剩無幾。

形同家族辦公室打破富不過三代
國內有寫信托、成立基金會的人並不多,以上市公司和家族企業為主。陳文博透露,如今國內部分公司會寫信托、設立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也就是家族企業與財富信托公司,借此打破“富不過三代”的迷思。“由于不了解和不明白信托的重要性,加上存在迷思,寫信托的人仍不多。” Million Lo也說,國內寫信托的個人還不多,以致市場上的信托相關服務主要針對公司,負責專員也不多。他透露,在金融服務業發達的香港,金融機構會請專人提供職員諮詢,讓后者可以針對客戶需求提供專業意見。對比本地金融機構,只專注促銷可賺錢的產品,缺乏信托方面的專業諮詢。Million Lo也是僑豐信托(OSK Trustee)的企業顧問;他在完成客戶的信托內容后,將把個案交由僑豐信托作為信托人(trustee)。他指出,遺囑和信托都需要一個管理或執行人。遺囑管理人將負責執行遺囑的分配。信托則需要一個信托人,管理有關信托或基金的運作。

東西方富豪保富大不同
在確保財富和事業的永續經營上,東西方富貴的價值觀和做法存在明顯差異。以吉隆坡開埠功臣葉亞來,和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前身為標準石油)創辦人約翰洛克菲勒(John D.Rockefeller)為例。生于1837年的葉亞來是吉隆坡第三任甲必丹,經營礦場的他富甲一方,但現在富不過三代。在同一年代出生的洛克菲勒,以石油工業起家,全盛期壟斷全美90%的石油市場,成為美國第一位十億富豪與全球首富。根據維基百科資料,在調整通脹因素后,洛克菲勒仍是人類近代史上首富。Million Lo指出,葉氏家族未保住葉亞來的財富,反觀洛克菲勒家族已富過六代。他說,關鍵在于洛克菲勒明白永續經營的道理,設立信托以專業方式來保住財富與地位。洛克菲勒設立多個基金會,管理家族資產之際,也投入慈善事業,除了對醫藥、教育和科學等領域貢獻良多,也造福后代子孫可繼續享有龐大財富。

富豪設基金會 肥水不流外人田
國內外常見的基金會(foundation),也是信托的一種,但性質和功能可能不一。例如本地著名的李氏基金會,屬于慈善教育基金。國外較為人知的慈善基金,包括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與妻子設立的比爾與美琳達蓋茨基金會。全球華人首富李嘉誠、香港富豪李兆基、已逝富豪霍英東等,皆設有本身的基金會。設立信托在我國還不普遍,Million Lo坦言,許多人認為自己不會這么“短命”,但一旦發生意外,財富未獲妥善安排下,很可能流到外人田。他笑言,當人還活在世上,錢是自己的、是老婆的,但如果沒有妥當安排,死后這筆錢可能是政府的。沒有寫遺囑的人,一旦去世,其資產將根據《1958年遺產法令》來分配,配偶和父母可各分得25%,余下50%歸孩子所有。陳文博指出,若沒有經過詳細財務分析,一個人寫遺囑未必是傳承財富給下一代,卻可能誤把“災害”留給后代。例如,留下負債累累的生意給孩子。他認為,提供立遺囑服務者應具備全面的財務知識,分析客戶情況給予建議,提供全方位的遺產與財務規劃方案。

中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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