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08, 2010

金錢不等同快樂? 收入逾23萬后 效應減退

“有錢能使鬼推磨”,這是你對金錢的概念嗎?
你能抵抗金錢帶來的誘惑嗎?為了錢,你愿意犧牲一切嗎?
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還是自圓其說,自欺欺人呢?
對許多人來說,錢的確可以買到快樂,不過有調查說,當一個人的收入超越某個水平時,金錢等同快樂的效應,將逐步減退……

在日益發展的現今,人的欲望越來越高,也越懂得享受奢侈的生活。想過奢侈的生活,錢,自然是少不了的元素。最近,美國一項研究調查顯示,金錢確實能帶來快樂與滿足感。

來自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兼2002年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卡納曼(Daniel Kahneman)和他的同事迪頓(Angus Deaton)得出以下結論,當一個人年收入超過7萬5000美元(約23萬令吉)時,金錢所帶來快樂效應將逐步減退。

這項研究是在2008及2009年,根據45萬名美國人所做的海斯威斯幸福指數(Gallup-Healthways Well-Being Index)調查所得的結果。

無法滿足于小快樂

所謂貧窮夫妻百事哀,金錢並非無所不能,但沒錢萬萬不能。他們附加說明,23萬令吉只是個界線,若收入超出此範圍,金錢萬歲的效果就會降低。

對年收入超過23萬的高薪人士而言,金錢只不過是讓他們有錢有閒地與志同道和的親友共享歡樂時光、避免病痛及享受休閒生活工具而已,帶來快樂的原素並不高。

研究人員指出,最近一項心理研究顯示,高收入者顯現一种“無法滿足于小小快樂的能力”。

迪頓在一項研究評論中說,那些年收入達23萬的高薪人士感覺快樂的指數,是抑止于其他因素,比如個性及生活環境。

但他指明,那些年收入少于23萬的人感覺自己快樂較少,壓力與痛苦較多。生活的痛苦來自于病痛、離異與孤單,貧困更是加重他們的痛苦指數。

也就是說,離婚、生病及其他痛苦的經驗為窮人帶來更糟的情況。

幸福方程式

效果除以欲望--美國已故經濟學家薩姆森(Paul A Samuelson)提出一個幸福方程式,即效果除以欲望,等于幸福指數。

欲望,是一種缺乏的感覺與求得滿足的願望,它分為五種層次,從下至上:

第一層次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
第二層次是安全需求﹔
第三層次是歸屬與愛的需求﹔
第四層次是自尊的需求;
第五層次是自我實現的需求。
效果,是從物質上所得到的滿意度,是對欲望的滿足感。

判斷一個人幸福與否,從以上方程式所得分數為鑑,以1為分界點,小于1就證明不幸福,大于1或等于1就證明是幸福的。

中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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