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07, 2010

房貸保險配套助分擔風險

現代人購買房屋,金融機構一般都會建議或強制貸款者購買房貸保險(MRTA),除非貸款者本身購買的保險,投保額很大,所概括的保障,足以應付萬一事故的發生,能延伸到支付未償清的房貸分期。

如果貸款分期是15年、20年、25年,貸款者購買的房貸保險有效期也是15年、20年及25 年。

假設屋價30萬令吉,貸款數額25萬令吉,以貸款數額做為購買基准,保險費多或少,就看貸款者的年齡,年輕貸款者繳付的保費,比年長者所付的少,30歲的貸款者,領取的房屋貸款,儘管與40歲貸款者領取的數目一樣,但保費相對便宜得多。

這筆一次過的保費,以兩個45歲、房貸分期15年的聯名貸款者來計算,合共大約2萬5000令吉,銀行可能獻議客戶將2萬5000令吉的房貸保險加入貸款配套,不需自掏腰包支付。

在過去,好比90年代,金融機構一般只是建議客戶購買房屋貸款保險,並沒有強制客戶購買;可是,隨著發放出去的貸款風險提高,金融機構為減少本身面對的風險,如今,幾乎都要客戶購買房貸保險配套。

不過,貸款者可以提出反建議,假如貸款分期是25年,可以要求所購買的房貸保險有效期20年,這樣可以節省一些保費,因為在房貸分期的後面幾年,未償付的房屋貸款數目已日漸減少,風險也相應降低。

另外一點是,一個房貸分期維持25年的配套,如果貸款者提早償清貸款,而他購買的是25年的房貸配套,他可以要求贖回一部份的保費,胥視他提早5年或10年贖回,當然,他不可能悉數贖回5年或10年的保費。

至今,仍有一些貸款者不大明瞭為何要購買房貸保險,而且是沒有現金價值的保單,的確,這筆一次過的保費,最後是分文不剩;不過,行內人認為,有了這份保單,可以為貸款者承擔房貸分期有效期間的風險。

有些保險公司建議客戶購買另外一種有現金價值的保單,但保費相對來說,卻昂貴得多,坦白說,兩種保單之間有利有弊,就看個別貸款者本身的需求與財力而定。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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