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06, 2012

教你如何富过三代

据统计,家族企业能够顺利传承给下一代的

只有30%,能够传承超过三代的只有12%。在传承的过程中,家族成员往往争论不休,使得第一代辛苦建立的企业王国面临瓦解。

  如何让企业的财富延续,让企业王国屹立不倒?宏富集团有限公司(Rowell Wealth Management Pte Ltd)执行董事颜金德日前在中华总商会举办的讲座上分享了他的企业传承心得。

  要使企业能够传承下去,颜金德建议,要先将个人拥有的企业转成注册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通过成立有限公司来延长企业的寿命。

他解释说:“如果这家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或合伙企业(Partnership Enterprise)不是有限公司,那么只有注册人在,公司才在。如果第一代过世了,公司也就不存在了,金钱账目处理起来就很复杂。”

  “成立有限公司还有另一个好处,公司的股权可以很方便地转让给他人,不需要交额外的税,处理步骤也比较容易。”

  对于有跨国企业业务的商人,颜金德建议成立岸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用岸外公司来控制海外的公司。“这样既能享有税务优惠,又能使传承的手续办起来更方便快捷。”

  成立有限公司之后,股份过于分散也会造成财产的流失和企业的破败。

  颜金德举例说:“第一代只有创始人一人占100%股份,第二代可能有五个子女,每个子女又有更多的孩子,这样算来,分到每个孙辈的股份就很少,公司的股份就像一盘散沙。”

  他建议成立一个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来解决股权分散的问题。

  “控股公司持有有限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可以对这家有限公司进行控制。控股公司就像一个组织里面的老大,他掌控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如果没有这个老大,组织就会群龙无首,乱七八糟。”

  控股公司的股份又如何安排呢?颜金德建议道:“控股公司可以把超过一半的股份交给信托公司(Corporate Trustee),家族成员再分配剩下的股份。由信托公司掌握大部分股份,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公司的运营将会更有效率。”

  他补充说:“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由信托公司的专业人士和家族成员组成,保证企业能更好地发展。在董事会和管理层之外,还可以成立咨询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是让家族成员有发表意见的空间,表达他们对公司事务的意见。管理委员会则从公司的利益出发,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进行评估。

为了更好的管理经营,颜金德提议,控股公司内部应该设立不同的职能部门,如财务与会计(Finance & Accounting)、行政(Administration)、人事与研发(Human Resources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市场与客户服务(Marketing & Customer Services)和生产与贸易(Production & Trading)等。

  划分具体部门之后,分工更明确,管理更有效。他打比方说:“公司整体就像一个人体,每个部门如同身体的各个器官,一个器官有问题,能很容易查出问题,对症下药解决问题。”

  颜金德强调说:“华人的传统是将家产传给后代,却忽略了后代可能是败家子的情况。后代如果把家产败得精光,还不如托付给信托公司来打理。”

  交给信托公司处理,表面上是让外人插手,但家族成员还是可以拥有股份,并享受红利。“企业也正因为有专业人士打理,将能继续发展壮大。”

  他提醒说:“信托公司的角色如此重要,所以一定要慎重选择。信托公司应该要通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认可,有合法经营的执照。这类的信托公司才值得信赖。”

  颜金德又提到另一个常在企业传承中出现的问题。“有些人可能因为要面子,不愿意撕破脸皮,所以在财产分配时,不喜欢立下白纸黑字的正式文件。”

  这种现象导致的结果是,企业创始人过世后,家族成员因分配问题闹得不可开交。颜金德举例说:“有台湾经营之神称号的王永庆辞世后,夫人和儿女们就闹不停,连政治人物李登辉也卷入其中。”

早立遗嘱或签股东合约

  “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麻烦事,第一代在生前就应该准备好合法文件,让财富的传承能够顺利平稳地进行。第一代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传承财富,即立遗嘱和签订股东合约(Shareholder Agreement)。”

  针对个人财产,颜金德建议通过遗嘱的方式会比较方便。个人财产包括个人住房、手表、珠宝、汽车和个人股份等。

“华人往往不愿意在生前就为身后事做准备,担心不吉利。但是如果不立遗嘱的话,子孙日后处理起来就会很不方便。”

  “如果没有遗嘱,合法受益人将包括父母、配偶、子嗣和兄弟姐妹等。所有合法受益人要同意选择一名管理人,这名管理人还需要一些法律程序审核。”

  “当这名管理人被授予遗产管理书之后,才能按照遗嘱继承法来分配遗产。”整个过程耗时长,花费多。如果子孙之间再发生争议,处理起来就更麻烦。

  除了个人财产之外,第一代往往也想要将整个企业传承下去。颜金德认为,相对遗嘱而言,签订股东合约的方法更适合用来传承企业。

  “如果没有签订股东合约,大股东过世后,公司可能会因为原来大股东的缺席引起其他股东的争执,影响雇员的信心,影响公司的信誉,最后导致公司运营出现问题。如果这名股东在生前就签订了股东合约、填写了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和股票转移表格(Form 32A),那他过世后,他的股权就能顺利转移给其他股东,不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影响。”

  颜金德举例说:“曾经有一位老板和几个朋友合伙成立五金公司。老板去世后,他的妻儿继承了他在公司的股份。但其他几个股东因为股份太少,而不愿意继续为公司效力。这几个股东就成立了新的五金公司,和这家公司抢生意、抢客源。很快原来的公司就濒临倒闭,于是不得不以超低的价格转卖给新成立的公司。”

  他指出:“生前签订股东合约,可以保证子女能够分到公司的红利,也能保证自己辛苦打造的企业王朝不会因为接班人的问题而改朝换代,走向灭亡。”

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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