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11, 2011

修改法令放鬆條件‧破產者更易翻身

(布城)報窮局副總監海妮指出,為了讓破產者有第二次重來的機會,報窮局將研究讓一些破產者在寬鬆的條件下,更容易脫離窮籍。
她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說,由於最有生產力的年輕人紛紛成為破產者,將影響國家的發展,更成為大馬欲達致高收入目標的一大絆腳石,因此,政府決定要檢討1967年破產法令,讓破產者有東山再起的機會。
她表示,一些破產者是基於無法控制的因素,如全球經濟低迷而導致生意失敗和破產,當局將探討如何讓他們更早及更容易脫離窮籍。

宣判破產前找出攤還方法
強制債主欠債人談判
報窮局將研究在法庭宣判被告破產前,強制債主與欠債人進行談判,找出令雙方同意的攤還機制。
海妮表示,現有的法令雖然也有一個空檔期是債主入稟法庭後,讓欠債人在被判破產前向債主提出償還協議,避免被判破產,但很多時候雙方都忽略這一環,或拒絕採用這種方式。
“為了減少更多人破產,我們正研究在債主入稟法庭後,並在法庭宣判被告破產前,強制特定債額的案件必須經過這個談判階段。”
她指出,在有關的建議中,報窮局將安排雙方會談,雙方同意在特定限期內還清債務的償還機制,欠債人就可以逃過破產的命運。
她說,若雙方最終無法達致共識,報窮局就會宣判談判破裂,再通知法庭由法庭宣判欠債人破產。

破產准駕車買賣產業
一名被判入窮籍或破產者,可在受允許的情況下繼續駕車及買賣產業。
根據大馬報窮法律,欠債3萬令吉或以上卻無法償還者,可被借貸公司或債權人起訴判入窮籍,之前的數額是1萬令吉。
“報窮”與“破產”之間有一些分別,譬如生意上的債務到期卻無法償還或生意的資產價值比債務少,業務即處於報窮狀態。
如果個人無法償還債務則可被法庭宣判破產;如果是公司則可被判清盤。
一旦被判入窮籍後,其資產及債務將交由報窮司接管,後者有權脫售其資產以償還債務。
申請脫離窮籍有2方式被判入窮籍者可以兩個方式申請脫離窮籍,第一是向高庭申請庭令;第二是直接向報窮局總監提出申請,以此方式提出申請者通常是破產者患病或已被判破產超過5年。
根據1967年報窮法令,一名被判入窮籍者不能像平常人那樣自由自在的生活、衣食住行等各方面將受到限制。
破產者不能:
●攜帶超過500令吉財物,一旦擁有超過這個數額的財物,必須通知報窮局;不過,報窮局一般上都會從寬處理,讓破產者攜帶“零錢”;
●不能出國;
●不能擁有自己的產業;
●不能開設銀行戶頭;
●不可成為公司董事;
●不可借貸超過1000令吉、不可擁有5000令吉以上的財務等。
在特殊情況或破產者已尋獲穩定收入的情況下,破產者可徵求報窮局同意,繼續還債之餘也可買賣財物。
此外,只要獲得報窮局許可及在不觸犯1967年報窮法令下,即可進行買賣及重新生活。
被判破產者的駕駛執照也不受影響,他仍可駕駛別人名下的車輛。

申請解除令
破產者或無須到法庭
報窮局研究讓破產者在無須親自到法庭的情況下,申請解除令的可行性。
海妮指出,當局正在研究讓符合資格的破產者,即那些在特定的時間內償還債務、履行破產者指令及和當局充份合作者,將可在無需親自到法庭申請的情況下,由法庭自行發出解除令。
她說,報窮局將鑑定破產者背景資料後通知法庭,再由法庭發出解除令。
她表示,社會一直對破產人士有負面的印象,認為他們不會管理財務,懷疑他們的能力,但是如今當局要致力改變社會對破產者的刻板的印象。
“我們要讓大家知道,一些破產者並不是失敗者,他們破產可能是因為一些不在他們控制範圍內的因素造成的,這並非他們的錯。”


 
雪4萬6000人破產居冠
大城市破產者多,全國破產人數雪州居冠。
依據報窮局各分局截至今年6月的最新數據顯示,全馬最多破產者的5個地區依序為雪州(4萬6251人)、聯邦直轄區(3萬9867人)、新山(2萬6118人)、檳城(1萬4855人)及怡保(1萬1082人)。
全國最少人破產的地區則是最小的州屬玻璃市,至今只有902人破產。

無法償還車貸破產者居多
無法償還租購交通工具費用,是導致最多人破產的原因。
根據報窮局2005年至2010年6月的最新數據顯示,導致破產者破產的理由包括無法償還租購交通工具的欠款、私人貸款、商業貸款、房貸、信用卡貸款、企業擔保、社會擔保、所得稅債務、貸學金債務及其他債務。
換言之,很多人購買交通工具最後卻因為無法支付貸款而令他們被判破產。

破產人數馬來人最多
華人居次佔33.4%
佔全國人口只有20多%的華人,在全國破產人數種族比例中,佔了33.40%,排在馬來人之後。
不過,除了2009年的破產人數5308人比2008年的4005人增加1303人之外,從2005至2010年的破產人數皆在減少。
(星洲日報)

No comments: